这类电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广西已经开始严

有这样一类车,它们有着普通汽车的外形,却只有一般电动车的配件,堪比缩小版SUV,不仅质量堪忧,在使用过程中,不少低速电动车还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有的还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广西各地交警将在全区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

这次将如何整治呢?

小编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整治时间: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整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整治方式:

1.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已实行注册登记的城市,将立即停止核发号牌。

2.各交警部门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这类不具备合法身份的低速电动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6月16日,联合检查组来到柳南区航银路一家售卖电动车的商店,店内摆放各种三轮、四轮的电动车。民警询问这些车辆是否有合格证时,卖家出具了一份“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这个明显就是商家参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仿照的。”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王鹏表示店里摆放的电动车如果用于上道路行驶,都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而这些电动车并没有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是无法出具正规的机动车合格证,属于违规的机动车产品,是不允许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的。

对于商家售卖此类不合法车辆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收集相关证据和情况,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置。

在联合整治行动中,柳州交警在柳石路银桐路口和柳石路蝴蝶山路口等路段查处了一批低速电动车,这些低速电动车皆为无牌无证行驶,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指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这类型车辆不能上牌,也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作为非道路用车在自家或单位院内、景区、厂区内等非社会道路小范围内使用。

交管工作人员表示,车辆上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它是属于机动车范畴,要有行驶证;

第二要上正规的牌照。鉴定车子是否属于机动车,要看它在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

目前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四轮电动车,大多数都未被列入这份目录,就不属于机动车,无法上路行驶,也无法办理车牌。只要在目录中的四轮电动车,就可以去车管所上牌照,还可以买保险。

“老年代步车”也被定性于机动车,既然属于机动车,那么上道路行驶必须合法合规,只要是没有收录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没有办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也无法购买强制保险,因此,目前这类车是不能合法上路的,请大家了解并转告身边亲朋好友!

低速电动车有什么危害?由于低速电动车生产工艺十分简单粗糙,甚至买个电机,装上车壳即可出厂,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能上牌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

驾驶此类无法登记上牌的低速电动车的驾驶人,通常没有驾驶证也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往往会选择逃逸,不仅对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的受害人也难以得到赔偿。

对驾驶人及其家庭来说,更是面临两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难以获得保险赔付。

另一方面,由于低速电动车的机动车属性,驾驶人需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建议大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与此同时

驾车出行

遵守交规,文明行驶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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