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醒宜州人注意宜州城区常年禁炮
从年11月20日开始,
宜州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指出,金城江区、宜州区适用本规定,其他县可参照执行。其中,宜州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
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除了这些区域外,下面这些地方也不能燃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过年过节、红白喜事,“放炮”虽是传统习俗,但也带来了众多的公共问题,如增加垃圾、污染空气、扰人清梦、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因此,目前从大都市到小城市,改变传统习俗,禁止“放炮”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而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发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清明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看看《规定》第十一条就知道了: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考虑到很多市民可能误认为,在重大传统节日期间,比如春节、清明等时段,放点炮应该是可以的。因此,越是到重大节日,越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广大市民明白,即使在重大节日,也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放了,也是挨罚款的。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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