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宜州增召驻村工作队员啦
当前,全区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组织保障力度,并结合农村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需要,决定在现有驻村工作队员总量基础上,通过发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自愿报名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方式,进一步充实全区驻村工作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本次以自愿报名为主,含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二、资格条件人选要求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无违法违纪受处分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的情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必须是区直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三、有关待遇(一)在本次通知下发后,自愿报名(含单位推荐)并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的,属所在单位在完成当前区委组织部下达选派任务基础上增派的,在年区直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绩效考评中,给予选派单位按每增派1人加2分进行累计加分。(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享受以下待遇:1.—元/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具体标准与所驻乡镇一致;2.享受元每天的驻村伙食补助(庆远镇10个城镇社区为60元/天,按实际驻村天数计补,报销不能超过20天。每月最多可报销2次(4日)从单位到派驻地往返的各项费用,费用统一定为元/次往返。3.每年为驻村队员安排体检,购买人生意外保险。5.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政治待遇及其他激励关爱方面,按《关于加强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河组通字〔〕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组发[]1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30号)等文件执行。6.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按自治区、河池市及宜州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四、报名时间年5月11日—年5月22日。申报人员及单位填写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报名表(附件1或附件2)、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年5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区工作队管理办(区直单位第二办公区二楼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未尽事宜,请与区工作队管理办联系。联系人:廖英节邮箱:dysj.转载请注明:http://www.yizhouzx.com/yzsxc/6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