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人怎么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请戳这
宜州市房地产管理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办法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77号)、《宜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公布宜州市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和保障方式及标准的通知》(宜政办发[]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办法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我市年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家庭)为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可申请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住房。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其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年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年以上(含2年);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为凭)。2.无房户或者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前两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现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元,且无小轿车、微型面包车、营运客货车及其它巨额财产。二、领表时间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于年6月13日至年7月8日到宜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宜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宜州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填表后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及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年6月20日至年7月29日为受理申请时间。三、申请材料1.《宜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宜州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2.社区或单位公示照片。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4.家庭现有或租借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交租房合同书。5.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明;低保对象出具领取低保金的凭证。6.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即在职人员工资薪酬(打印发放工资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复印银行存折)、离退人员养老金(打印发放工资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复印银行存折)及其它收入凭证;无固定职业人员由户口所在社区(村委)或单位调查核实并出具收入证明。8.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1年以上(含1年)。9.审核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将《宜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交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初审。申请人工作单位、社区(村委)将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按《宜州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内容要求,在其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委)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村委)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再交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统一转其它相关部门作专项核查、会审,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并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房管局审批享有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资格。五、实物配租办法实物配租房源分配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租。申请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由市房管局按受理编号顺序,发放《宜州市住房配租资格书》。根据住房房源情况,由房管局确定抽号选房时间,并告知享有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配租资格书号先后顺序,以公开抽房方式实施实物配租。六、实物配租房源和租赁补贴资金年度可分配住房套,位于庆远镇三元路(龙江社区建设屯)。租赁补贴资金为:元。特此公告宜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年6月7日
来源:宜州党政网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zhouzx.com/yzsxc/1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