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高职扩招锦州相关政策解读你关心
按照《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辽宁省及我市第二阶段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招生对象
第二阶段高职扩招补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其中,报名参加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和第一阶段高职扩招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报名,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高职扩招志愿填报和考试。
报名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登录网站( 1.锦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凌河、古塔、松山)
2. 黑山县招考办
3.北镇市招考办
4.凌海市招考办
5.义县招考办
6.太和区招考办
7.滨海新区招考办
本次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12月20日前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年春季入学。
(二)是否为全日制学历
被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高职毕业证。
(三)培养和管理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将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可以实行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培养目标侧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四)资助政策
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编辑|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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