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宜州金城江环江东兰都安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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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梁老师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地苏镇拉棠村内俄屯有家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霸占土地,将采石产生的废渣、废料倒入内俄屯河,堵塞河流,造成内涝。导致内俄屯的几百亩农田被淹没,无法耕种,该情况已持续十几年时间。”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地苏镇拉棠村内俄屯有家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霸占土地,将采石产生的废渣、废料倒入内俄屯河,堵塞河流,造成内涝”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拉棠村内俄屯无河流,仅有一个消水洞和一条约2米宽的自然排洪沟。年修建河都高速公路时,施工方于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矿山背面开设临时采石场,破坏了内俄屯东面通往大巴独屯的排水口,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排水口附近加工石料并堆积有部分废土石方,导致排水不畅。
为解决内俄屯排洪问题,年原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该屯修建了约2.5米宽的三面混凝土排洪沟、县城区通往保安乡公路的排水涵洞及内俄屯西南面通往拉棠村高速公路便道的排水沟,并挖通内俄屯东北面通往大巴独屯排洪沟,完成涵管的清理和拓宽,大大提高了内俄屯泄洪能力。年、年汛期,该屯由于地势低洼,在雨量过大时造成持续2—3天的内涝。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采石场在剥离和爆破作业时产生少量的废石,废石均外运用于周边道路路基和房地产场地平整,未发现存在霸占土地、将采石产生的废渣和废料倒入内俄屯河现象。
(二)群众反映“导致内俄屯的几百亩农田被淹没,无法耕种,该情况已持续十几年时间”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内俄屯已修建有排洪沟。每逢暴雨季节由于水量过大,该屯地势低洼处的农田会有持续2—3天的内涝,淹没面积约3亩,不存在几百亩农田被淹没,无法耕种并持续十几年时间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广西百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及辖区内采矿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严防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发生。
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北牙路口城南广场苗苗幼儿园后面鱼塘旁边养殖场,原来养有牛,现养有猪、鸡,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皮革厂坡下酿酒厂及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北牙路口城南广场苗苗幼儿园后面鱼塘旁边养殖场,原来养有牛,现养有猪、鸡,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梁昌龙利用自家住房及后侧空地饲养肉猪2头、鸡15只,为家庭散养户,不属于养殖场;其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房屋后侧露天排水沟,养殖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群众反映“皮革厂坡下酿酒厂及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龙塘社区河流”的问题不属实。经实地调查,未发现蓝绍华酿酒作坊存在养殖行为,酿酒作坊周边未发现有养殖场,也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行为;该酿酒作坊未办有《营业执照》及《小作坊登记证》手续。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宜州区人民政府现场责令散养户梁昌龙立即转移其养殖的肉猪,并对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梁昌龙已于年4月23日下午完成肉猪转移,并对养殖的鸡进行圈养,完成场所清理和消毒。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蓝绍华酿酒作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业主限期补办手续。
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池市金城江区水任村立交桥旁左侧有一家露天白石头加工厂,该厂占用耕地二十多亩,良田三十多亩。该厂日夜生产产生巨大噪音、烟尘污染周边村庄。排放的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农作物。该厂厂房塌方造成附近几十亩农田至今无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厂占用耕地二十多亩,良田三十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创科加工厂场地总占地面积.49平方米,其中.7平方米已办理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河国用()第号;未办理手续的土地面积.79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57平方米,果园.22平方米),该部分土地只做了规划调整的前期测绘工作,未获得用地审批,属违法用地。创科加工厂违法占用一般耕地.57平方米(约1.39亩),其他.22平方米(约8.22亩)为园地,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二)关于“该厂日夜生产产生巨大噪音、烟尘污染周边村庄”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创科加工厂破碎工段的石料为洗矿机水洗后的石料,现场检查时湿润状态的石料在被破碎时未发现有粉尘扬撒的情况;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磨粉工段,磨粉工段主要磨粉设施(雷蒙机和磨粉机)均自带有脉冲收尘、布袋收尘等粉尘收集设施,磨粉工段厂房为顶部遮盖、三面围挡的半敞开式厂房。加工厂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有: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生产车间三面围挡。因加工厂磨粉工段厂房为半敞开式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少许逸散的粉尘对加工厂两旁的商铺、住户有一定的影响。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该厂有夜间生产的情况。
(三)关于“排放的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创科加工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没有外排。现场检查时,因加工厂循环回用系统进水管在年4月21日晚上被车辆压破,导致部分洗矿废水(含废泥)未经沉淀处理流入到厂区西侧的一处水塘(无防渗设施,水塘内收集的水为雨水及山洪水)。经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采集水样监测,水塘外排水口砷浓度0.g/L、COD浓度18.6mg/L、氨氮浓度0.24mg/L、总磷浓度0.05mg/L、悬浮物浓度17mg/L,未检出铜、锌、铅、镉浓度,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水质标准,其中砷浓度达到Ⅰ类水质标准,氨氮浓度、总磷浓度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塘排出的废水未对地下水和农作物造成污染。
(四)关于“该厂厂房塌方造成附近几十亩农田至今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调查和实地勘查,创科加工厂没有厂房塌方造成农田无法耕种的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已于年4月22日对创科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该加工厂定期清理粉尘收集设施,防止粉尘逸散;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严禁在休息时间生产作业,防止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还桃屯村民鄢某能大量倾倒泥沙,破坏生态,造成弄英村更权林场林木损毁约10万元。年中央巡视组要求东兰县政府整改,至今未果。
2.东兰县农投公司砍伐三石镇弄英村更权林场山顶林木面积约5亩。
3.鄢某能借政府开发弄英村弄莫屯生产路种植花椒的名义,在政府未招标的情况下,自主承揽该项目,大量开采砂石倒卖,造成晴天沙尘弥漫。
4.鄢某能在还桃屯开设洗沙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还桃屯村民鄢某能大量倾倒泥沙,破坏生态,造成弄英村更权林场林木损毁约10万元。年中央巡视组要求东兰县政府整改,至今未果”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东兰县三石镇弄英村更权产业路施工过程中,部分道路土石方往路下倾倒填方或堆放在路边,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目前损毁植被已恢复,具体损毁林木金额未核算。东兰县人民政府已于年11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兰政阅〔〕34号),会议议定受损林木补偿由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目前正在开展征地划定工作,待确定征地面积、核算损毁林木金额后,兑现林木补偿款。经核查,东兰县没有收到年中央巡视组要求东兰县人民政府整改该事项的信访件。
(二)群众反映“东兰县农投公司砍伐三石镇弄英村更权林场山顶林木面积约5亩”问题属实。年8月,东兰县农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东盟(东兰)兰花森林生态产业园七仙兰园供电工程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线路安全要求,沿着高压线线路走向对高压线线路下方和线路两边存在安全隐患的杂木进行零星砍伐修剪。经核实,砍伐面积约5亩。
(三)群众反映“鄢某能借政府开发弄英村弄莫屯生产路种植花椒的名义,在政府未招标的情况下,自主承揽该项目,大量开采砂石倒卖,造成晴天沙尘弥漫。此外该人在还桃屯开设洗沙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1.为发展扶贫特色产业,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计划在弄英村内往屯、弄拉屯、弄莫屯建立连片千亩花椒种植基地。年12月8日,鄢某能与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书》,由鄢某能负责实施三石镇弄英村内往屯线公路至弄拉屯阿东峒屯级路作为花椒种植基地生产道路。该生产道路是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号)精神,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经现场核实,该生产道路路基建设长约2公里,在武篆二级路弄莫屯路口往种植基地米处有一处坡度陡、弧度大的大型回头弯需进行大幅降坡施工,产生废石较多,鄢某能在该弯道对石料进行破碎,用于铺设路面。鄢某能在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情况下直接在该弯道处进行破碎作业,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造成“晴天沙尘弥漫”。截至目前,未有证据证明鄢某能倒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2.经调查核实,鄢某能没有在还桃屯开设洗沙场。反映的事项实为东兰县银鑫矿业有限公司赖某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于年3月8日租用位于东兰县三石镇弄英村还桃屯村民土地共计2.94亩用于建设洗沙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厂房铁皮棚立杆,并于年4月10日前后开始在场地内堆放探矿产出的废方约立方米,实际尚未开始洗沙。经勘测,赖某明实际已占用土地1.06亩,其中旱地0.81亩、灌木林地0.25亩。建设过程中,所建钢架棚损毁了地面附着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东兰县人民政府立行立改:一是责令东兰县三石镇花椒种植基地生产道路项目停工整改;二是责令赖某明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厂房进行拆除,清理土地上堆放的石料,并按照复垦条件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修复;三是督促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加快落实被征林地所涉及的林木补偿。
截至年4月23日,花椒种植基地生产道路已全面停工,相关设备已移除,沙尘弥漫情况已得到有效治理;洗沙场已全面停工,钢架棚已完成拆除,土地上堆放的石料已清理完毕。
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医院桥头韩丽相家禽批发部经营鲜活鸡鸭等家禽贩卖,该批发市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每天夜间运卸家禽,噪声扰民严重。严重损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医院桥头韩丽相家禽批发部经营鲜活鸡鸭等家禽贩卖,该批发市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韩丽相家禽批发部利用自家房屋从事家禽贩卖和屠宰业务,属个体经营户。该批发部在家禽装卸过程中有轻微的臭味产生;存栏饲养家禽过程中房屋内也产生一定臭味,在房屋外面和门前能闻到轻微臭味。该户生活污水原通过排污管道接入化粪池进行处理,但由于排污管道长期失修,造成部分排污管道脱落,导致日常家禽宰杀和运输家禽车辆清洗时产生的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二)关于“每天夜间运卸家禽,噪声扰民严重。严重损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年10月前,韩丽相家禽批发部夜间通过大货车运卸家禽,短时间内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年10月后,韩丽相已转让自家大货车,目前运货的是一辆载重量不到2吨的小型货车,白天已完成卸货,不存在夜间运卸家禽噪声扰民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东兰县人民政府责成该批发部经营者开展以下整改工作:
(一)立即购买新的管道对已脱落的排污管道进行修补,确保该户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进行集中处理。
(二)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尽量减少臭味。
(三)运卸家禽时轻拿轻放,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影响。
截至年4月23日,韩丽相家禽批发部已完成管道维修,该户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同时已完成经营场所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6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板岭乡垃圾处理厂年下半年起,生活垃圾在工厂旁边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核查发现,板岭乡垃圾处理厂厂房内外堆放垃圾约40吨。经了解,该垃圾处理厂焚烧设备处于—度的高温状态下运行,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生产设备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加上垃圾处理厂处理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腐蚀严重,需要经常停机维修,导致处理厂时常处于停运状态。在垃圾处理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板岭、带河两个村庄及易地安置新区居民每日产生的垃圾无法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厂将垃圾堆积在厂房外,并直接焚烧,无组织焚烧垃圾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经核实,无组织焚烧垃圾情况于年底开始时有发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是责成板岭乡人民政府立即清理、处置板岭乡垃圾处理厂外堆放的垃圾;二是责成板岭乡人民政府及时整改,确保板岭乡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三是责成板岭乡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板岭乡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制订应急方案,确保板岭、带河两个村庄及易地安置新区居民每日产生的垃圾都能及时处理。
截至4月22日,该垃圾处理厂所有垃圾已全部清运并处置完毕。
7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金环大道城市综合体小区楼下A2酒吧、OJ酒吧(原MEME酒吧),每天晚上十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五点,低音炮音响噪声污染,影响楼上住户休息生活,希望督促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金环大道城市综合体小区楼下A2酒吧、OJ酒吧(原MEME酒吧),每天晚上十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五点”问题属实。
经核实,A2酒吧营业时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03:30,已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并对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留存1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部门执法人员随机调阅监控录像发现,该酒吧凌晨03:30已停止播放音乐,宾客离场。
OJ酒吧营业时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04:00,已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并对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实时监控。该酒吧不久前变更经营者,未保存有监控记录,不能调阅监控录像。
(二)关于“低音炮音响噪声污染,影响楼上住户休息生活”问题属实。
经核查,A2酒吧年10月开工装修,于年2月4日开始营业,有重低音音箱6个。酒吧营业过程中,播放音乐、歌手表演等行为产生的噪声经重低音音箱传出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年2月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曾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查封A2酒吧的重低音音箱,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4月22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现场检查时发现,A2酒吧仍然使用重低音音箱。
OJ酒吧年11月开工装修,于年2月7日开始营业,有重低音音箱10个。营业过程中,播放音乐、歌手表演等行为产生的噪声经重低音音箱传出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年3月8日,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OJ酒吧现场检查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重低音音箱,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3月26日,OJ酒吧在墙体、屋顶加装了隔音棉、减震胶、隔音板。4月22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联合执法组现场检查时发现,OJ酒吧仍使用重低音音箱。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如下整改工作:
(一)查封A2酒吧及OJ酒吧的重低音音箱设备,责令禁止使用该设备。
(二)责令A2酒吧及OJ酒吧在营业时控制音量,同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达标,完善隔音降噪设施,杜绝噪音扰民。
(三)要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加强夜间巡查并形成常态化,从严打击噪音扰民行为,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的休息环境。
新闻链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进驻信息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年4月9日—5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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