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2017年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
宜州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年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通告
根据《宜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发〔〕54号)相关规定,现将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宜州区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具备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一)申请人为本区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的家庭:
1.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元;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之日起前2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
1.在本区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元;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区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缴纳税款或者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年以上(含2年);
2.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元;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区缴纳税款或者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家庭成员无小轿车、微型面包车及营运货车。
三、本年度可供分配房源
27套。其中宜州区三元路22套,户型两房一厅一厨一卫,面积约52.72㎡;庆远镇霞客路(白龙社区居委会右侧)2套,户型一房一厨一卫,面积约38㎡;城西安居小区3套,户型一房一厅一厨一卫,面积约38㎡。租金标准月均价3.00元/平方米。
四、住房分配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租,通过公开抽签方式分配住房。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年8月14日至8月25日为领取申请表格时间,年8月21日至9月1日为受
理申请时间。
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宜州区市政中心二区室(房改办)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
宜州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年8月7日
内容来源:宜州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宜州区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多多
值班编审:南山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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