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宜州警察撞伤孕妇,连元检查费都
年11月29日19时13分,一网民在《宜州论坛》发表了题为“宜州警察就是那么牛逼,就是这辆土狗车撞到以为孕妇”的帖文称,宜州警察下乡抓赌时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到一位18岁开无牌车的少女孕妇,孕妇脚上破皮,具体伤情不详,该警察叫孕妇去检查,孕妇检查后无大碍,交警到场后称孕妇没事遂叫双方各自修车,网民质问警察连元检查费都不舍得出,如何心安。
图片来源于论坛截图
帖文一经发表迅速引发网民围观、评论,查看人数达人次,回复73条。网民在回复中纷纷谴责警察的逃避行为,认为曝光好。
事件发生后,宜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督察大队调查核实,如事件属实将严肃处理涉事民警。宜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经多方调查核实:年11月28日15时20分许,该局同德派出所民警梁某驾驶桂MAXXXX的小车在办案返回途中,与从岔路行驶来的苏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苏某脚拇指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梁某立即下车询问苏某伤势,医院检查治疗,苏某称其只是脚拇指出了一点血,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受伤,医院检查治疗。苏某家属来到现场后才告知苏某已怀孕四个月,梁某知道医院检查身体及胎儿情况,苏某及家属才同意去检查,后苏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北牙乡卫生院检查,经检查结果显示胎儿正常,身体无大碍,检查费用为元。
宜州市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和询问相关人员后,确认该起事故是苏某无证驾驶无号两轮摩托车,从支道左转弯驶入主道与梁某直行驾驶的桂MA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梁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按事故责任认定来处理,苏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检查费和摩托车修理费,还要赔偿梁某四千多元的修理费,但梁某见苏某家庭经济困难,为减轻其负担,便主动与苏某及其家属进行现场协商。后经协商,梁某同苏某及其家属在交警的见证下达成“苏某自行负责苏某的检查费用和维修摩托车的费用,梁某负责维修桂MAXXXX车辆的费用”的口头协议,苏某及其家属与梁某对此协议无异议,后双方离开现场。
12月2日上午9时许,宜州公安局督察人员与当事人苏某联系,苏某称对梁某不要求自己赔偿其车辆修理费表示感谢,对发贴人网民未经本人同意就乱发贴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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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宜州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网民散发该帖属对事故主观臆断,系不实言论。宜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于年12月2日17时48分在网上予以回复澄清,发帖人意识到错误发表道歉帖并于12月3日上午11时许自行联系论坛删除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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