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年1月19-21日地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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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篡改监测数据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年9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CEMS)中分析仪显示的数据与工控机显示的数据不一致,分析仪检测外排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mg/m3(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mg/m3,超标1.02倍),但工控机显示氮氧化物的数据及上传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氮氧化物的数据均为mg/m3,在排放标准以内。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CEMS)分析仪与工控机的量程也不一致,分析仪上厂家初始设置的一氧化氮量程由0-mg/m3被修改为0-mg/m3,二氧化硫由0-mg/m3被修改为0-mg/m3,但工控机上一氧化氮及二氧化硫的量程仍为0-mg/m3。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监测站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测管联动”。经监测,该公司窑尾出口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mg/m3,超标2.29倍。
9月26日,三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篡改在线监测数据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9月30日,三明市环保局再次开展“测管联动”检查活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已将在线监控分析仪的量程改回至初始设置值,但在线监控设施显示其外排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超标排放。经监测,该公司窑尾出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mg/m3,超标1.7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三条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办理。
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
该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30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该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掩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面对类似违法企业,只有加大处罚力度、穷尽惩戒手段,才能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韦某某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年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时发现,韦某某承租的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场地内东侧有一处人工挖掘的长约17米、宽约13米、深约2米的土坑,土坑内堆存有个铁桶,每个铁桶容量约为公斤,部分铁桶已经出现破损,有散发刺鼻气味的黑色半固态黏稠状物质流出,渗入地下。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1.86,属于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韦某某租用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并在该加工场场地内挖掘土坑私自贮存装有强酸危险废物的个铁桶,按铁桶容积计量,总量为22.27吨。自年8月至今,韦某某未对土坑内危险废物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未按照贮存危险废物的要求妥善处理,致使部分危险废物从破损的铁桶内流出,渗入地下,造成土壤污染。
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认定韦某某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年8月29日,宜州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该场地内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案件启示
切实加强环保、公安部门协作。本案中环保局、公安局协调沟通到位,联动及时,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效率,做到执法工作无缝对接。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锁定证据及犯罪嫌疑人,将形成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注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偏远地区、小型企业、个体户等是环境安全薄弱的一环,理应进行更深入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杜绝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年1月19-21日在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年1月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邮箱:jinyan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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