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惠农政策宜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

宜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宜州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被评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四、办理程序: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民政部门有样板)。

具体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残联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五、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主管实施部门:宜州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业务—

内容来源:微观宜州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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