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患重病或绝症特困职工可获医疗救助,最

宜州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

对患大病(重病、绝症)的

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市教育工会,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工会十二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特困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患大病的职工排忧解难,确保因身患大病(重病、绝症)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工会会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宜州市总工会决定,年在全市工会开展因身患大病(重病、绝症)的已建档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本市已组建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因身患大病(重病、绝症)治疗花费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工会困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办发〔〕55号)文件要求已进行精准建档、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在职困难工会会员。以下情况不在救助范围:

1.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3.本年度已享受过医疗救助的职工。

二、救助标准

列入本次救助范围人员,每人给予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金额,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三、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凡符合本次救助对象,需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核同意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于年9月22日前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对身患大病(重病、绝症)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必须坚持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

(二)凡需救助的困难职工经所在基层工会审核同意后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年精准帮扶建档调查后未在市总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必须先建立档案,建立档案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附件1);

(2)单位工会出具家庭困难情况及收入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柳州银行惠工卡复印件;

(5)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附件2);

(6)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应医院的疾病证明及近12个月内的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7)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附件3);

(8)困难职工(农民工)入户调查表(附件4);

(9)所在单位工会填报困难职工档案表(版)(附件5);

(10)宜州市年困难职工、农民工精准识别建档调查汇总表(附件9)(纸质和电子版)。

2.年精准帮扶建档调查后已在市总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书》(附件6);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柳州银行惠工卡复印件;

(4)基层工会的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7);

(5)基层工会提供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6)基层工会填报《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附件8);

(7)医院的疾病证明及近12个月内的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8)《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资金发放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10)。

四、活动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做到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准确掌握情况,材料完善,无错无漏。工作完成后将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联系人:李世红,芦启娟,82,邮箱: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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