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五保供养政策分230元人月36
宜州市五保供养政策
一、供养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
二、供养内容和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自治区五保供养标准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目前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为元/人/月。
三、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公示期为7天,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四、供养形式
农村五保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是五保对象集中居住在五保村或是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是五保对象居住在村屯,生活由亲属或村民代为照顾。
五、资金来源
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有需要,想咨询,请拨打以下
宜州市民政局低保办—
来源:微观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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