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沙号废旧油船ldqu

年6月28日下午14:40分左右,在里雍镇立冲村8队废弃沙场河岸边发生一起油船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7月4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号令)第十九条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57号)的有关规定,经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鱼峰区常务副区长胡建军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察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峰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事船主的基本信息

  王某寿,男,汉族,身份证   二、涉事油船基本情况

  柳江沙号船的来源。年,杨奎(现任广西九千里物流有限公司经理)购入,年底停用,期间,该船装过船用柴油供自己的捞沙船使用,停止使用后,一直停在立冲村宜步码头,年6月20日以6.5万元出卖给王某寿;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造成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1人。

  1.死亡者:韦某立,男,53岁,身份证住址:广西宜州市三岔镇某某村某某屯某号,身份证号:。韦某立的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2.重伤者:罗某军,男,43岁,身份证住址:广西忻城县城关镇某某村某某屯42号,身份证号:。罗某军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3.轻伤者:韦某军,男,48岁,身份证住址:广西忻城县思练镇某某村某某屯15-1号,身份证号:。

  四、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和报告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6月28日上午,王某寿请韦某立切割位于里雍镇立冲村8队废弃沙场河岸边的两艘船(柳江沙号和鸡喇沙),约定好每人每天支付工钱元,韦某立叫来罗某军、韦某军、韦某明、韦某生对上述两艘船使用液化石油气+氧气进行切割,韦某立、韦某军负责切割柳江沙号船,罗某军、韦某明负责切割鸡喇沙号船,韦某生负责在鸡喇沙号船上铲除垃圾。

  当日14:40分左右,韦某立在切割柳江沙号船2仓甲板时该船2仓发生爆燃,当场将韦某立炸飞到船头1仓甲板上,韦某军被爆炸气流冲到河水中,爆炸发生后,引发了柳江沙号船2仓燃烧。

  事故发生后,罗某军马上跑上岸关闭液化石油气和氧气,韦某明、韦某生立即离开鸡喇沙号船,上到柳江沙号船,合力将韦某立抬到岸上,罗某军在高约2米的水泥埂上接韦某立,在对韦某立施救的过程中,罗某军摔下水泥埂岸内侧不能动弹,经诊断为小腿骨骨折。韦某立被抬上岸后,已无生命迹象,岸上其他人员将韦某军、医院救治。

  2.事故报告情况

  当日15时,王某寿接到一个要柴油机皮带的人员的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此时,消防、公安已经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当日16:50分,鱼峰应急管理局接到里雍镇分管安全副镇长的电话报告事故,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后,在现场召开了事故现场工作部署会,要求船主王某寿立即停止切割所有船只,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3.善后处理情况

  年7月5日上午,在里雍镇司法所召开了由鱼峰区应急管理局、里雍镇政府、里雍镇司法所、王某寿以及死者家属韦某、韦某夏参加的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死亡赔偿调解会,会议促成了由王某寿与死者家属韦某夏、韦某签署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王某寿向死者家属赔偿60万元。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

  6月27日,多云转阴,最高气温30度,最低25度,南风3级,相对湿度0.91%,空气质量32。

  6月28日,多云,最高气温31度,最低27度,南风3级,相对湿度0.8%,空气质量57;

  2.现场勘验情况

  柳江沙号船为铁质船,总长27米、宽6米,分为四个仓,从船头算起,1仓为空气仓,2、3、4仓为储存仓,2-4仓总长19.6米、宽4.92米、深1.8米。

  2仓已被切割开1个不完整方形,爆炸产生的气流将不完整方形钢板沿遗留边上翻弯曲至与甲板平行,2、3、4仓底部遗留有黑色油性残液,2仓底部盖板被掀起,3仓底部盖板向上凸起。

  六、事故类别

  其他爆炸

  七、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韦某立使用液化石油气+氧气对柳江沙号船2仓进行切割,融化的铁水掉落在2仓底部铁质钢板上,加上对甲板的气割加热,2仓内部温度上升,导致残留在底部钢板下的残留船用柴油迅速产生大量的油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气割火焰产生爆炸并燃烧。韦某立的行为是造成柳江沙号船爆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韦某立违反操作规范

  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   2.王某寿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船舶拆解业务

  王某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废旧船舶拆解,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范教育,未审核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请没有焊、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切割船舶,虽口头交代了切割方法,但未能监督切割现场安全,未进行动火审批,间接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八、事故性质

  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是一起操作者违规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伤亡的责任人员

  韦某立,违规作业直接造成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发生,但由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2.相关行政处罚建议

  王某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组织人员进行船舶拆解,间接造成柳江沙号废旧油船爆燃事故发生,王某寿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但由于此次事故是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因此,建议对王某寿不予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由于王某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长期从事船舶拆解,建议将王某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长期从事船舶拆解的线索移交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3.相关监管单位处分建议

  经柳州海事局查询,柳江沙为一艘未查询到任何资料的船只。该油船自年以来一直在里雍河段运行向自用捞沙船供给船用柴油,年停止运行并停靠在宜步码头至事故发生前几日,才从宜步码头拖至事故发生地,经查询,柳江沙未办理任何手续。建议将柳江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长期未被发现,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线索移交柳州海事局处理。

  十、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法措施

  里雍镇、白沙镇立即开展停靠岸边废旧船舶排查工作,加强沿河到岸边船体拆解的动向检查,加强水上运行船舶登记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船舶立即向海事、市场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将涉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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