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丨宜州区禁止活畜活禽经营交易和宰

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禁止活畜

活禽经营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宜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宜州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禁止活畜活禽经营交易和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农(集)贸市场、市场外临时摊(店)、门面内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和宰杀,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另行通知。二、进入农(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经营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性场所交易的白条畜禽,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三、各农(集)贸市场业主、承包者、经营户必须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对经营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四、违反相关规定继续进行活畜活禽经营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五十条进行处罚。五、广大市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提高畜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选购冷冻、冰鲜、白条畜禽产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希望广大市民对非法交易和宰杀活畜活禽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八、本通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视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2日

内容来源:宜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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